关于闵熙珍渎职案,警方“无嫌疑”决定书的核心内容整理

原文: 关于闵熙珍渎职案,警方“无嫌疑”决定书的核心内容整理 – Kpann

这份文件是警方对HYBE指控闵熙珍代表(ADOR公司CEO)涉嫌业务渎职一案进行调查后,做出不移交起诉(即“无嫌疑”)决定的正式文件。

核心内容是,警方认定闵熙珍代表的KakaoTalk对话内容并非策划“夺取经营权”,而是在 “股东间合同任期结束后” 行使合法权利(如卖权)的设想。


文件内容详细分析

1. 对“EXIT”(退出)一词的解释:

  • HYBE的主张: HYBE在其监察报告中声称,闵熙珍对话中提到的“EXIT”是意图“夺取经营权”的暗号。
  • 警方的判断: 警方通过调查认定,此处的“EXIT”并非HYBE所说的“夺取经营权”,而是探讨一种合法的退出策略。

2. 合法退出的前提条件:

  • 警方在决定书中明确指出,闵熙珍的对话是基于以下两个前提的设想
    1. 完成5年合同任期: 首先要正常履行完股东间合同中规定的代表理事5年任期。
    2. 行使卖权(Put Option): 在任期结束后,行使合同赋予她的权利——将自己持有的ADOR股份卖回给HYBE。

3. 警方的最终判断:

  • 即使对话中流露出“想摆脱HYBE控制”的意图,但其实施方式是在合同期满后通过合法途径(行使卖权)来实现。
  • 这些讨论并非在任期内非法夺取公司控制权的具体行动或阴谋,而是对未来可能性的探讨。
  • 因此,警方认为这不构成业务渎职罪的实行或预备阴谋。

结论

总而言之,这份文件明确指出,警方认为闵熙珍的行为是在现有合同框架内,探讨合同期满后的未来可能性,这与HYBE所指控的 “在任期内非法夺取经营权” 的性质完全不同。这也是警方最终做出“无嫌疑”不移交起诉决定的关键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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