🎵BTS "刷榜"疑云终于揭晓:法院明确定性为"非法营销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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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关人气男团防弹少年团(BTS)过去涉嫌刷榜的传闻再次引发关注。虽然所属公司HYBE旗下BigHit表示"'不当营销’只是犯罪嫌疑人的片面之词",但据悉,当时的法院和调查机构在判决书中明确使用了"音源榜单刷榜"“非法营销”"刷榜营销"等表述。

:thinking: 案件始末是怎样的?

据本报获得的相关判决书和证据资料,2017年8月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,以共同勒索罪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1年的实刑。

事件源于2017年1月,A某向所属公司工作人员发送邮件称"掌握了有关非法营销的资料。不给钱就把资料散布给媒体",随后分8次共勒索了5700万韩元。

据悉,A某本是参与BTS线上营销活动的工作人员,在其经营的公司陷入资金困境后铤而走险。

:astonished: BigHit怎么说?

事件曝光后,外界质疑BTS是否参与了刷榜等非法营销行为。BigHit随即发布声明予以否认。

BigHit表示,“在罪犯的勒索和威胁中提到的不当营销活动,仅是罪犯的片面之词。所谓’变相营销’不过是指普通的线上病毒式营销”。“A某的说法与当时公司签订的广告宣传代理内容无关。受害金额也是在负责人为保护艺人形象而试图自行解决时,不得已产生的”。

该公司还表示,“作为勒索案的受害者,我们立即报案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。结果反而被报道称法人单方面称公司进行了不当营销,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打击。这样一来,以后娱乐公司就很难堂堂正正地应对这种勒索案件了”。

:judge: 但法院怎么判的?

虽然BigHit出面否认BTS卷入刷榜疑云,但法院的判决内容却与之相悖。

法院表示,“A某等人隐瞒自己曾受雇于该公司从事营销工作的身份,伪装成因邮件被黑而获得’非法营销’资料的第三方。他们给受害人发邮件称’掌握了你们旗下艺人非法营销的资料’,以此恐吓受害人”。

尽管A某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坚称系其单独作案,但法院认为,“B某(A某的员工)明知A某以公开受害人旗下艺人’非法营销’资料相要挟勒索钱财,仍提供其弟的银行账户并取现勒索所得,属于共谋参与犯罪”。

法院还指出,“A某谎称自己曾为某经纪公司旗下艺人(BTS)提供营销服务,如今该艺人的非法营销资料被黑客获取,正受到勒索,以此骗取受害人5700万韩元。利用工作中获知的秘密实施犯罪,性质极其恶劣”。

不过法院也表示,“考虑到了受害人曾以欺骗手段进行营销工作,为勒索提供了借口,且实际金钱损失仅4200万韩元等因素”。

:bulb: 法院认定BigHit参与"刷榜营销"

这意味着,与公司的立场相反,法院认可了A某在调查机关的陈述,即"以刷榜等方式操纵旗下艺人音源榜单的事实,并以此相要挟",直接认定BigHit参与了"非法营销"“刷榜营销”。

此外,法院还指出BigHit的"非法营销"行为为A某犯罪提供了口实,从而影响到A某的量刑。

代表律师表示,“本案中的’非法营销’指的就是’(音源)刷榜营销’,法院认为这一事实关系属实,所以才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示”。

:balance_scale: 刷榜是违法行为

刷榜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。《音乐产业振兴法》第26条规定,唱片、音乐影像制品业者等在制作、进口或流通时,以提高销量为目的不当购买或使他人不当购买自家唱片等行为,属于音源刷榜。违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。

律师指出,“把’音源刷榜’说成病毒式营销,无异于把非法说成合法。没有因刷榜被追究刑责,不能成为合法的依据。A某案的判决明确认定存在刷榜营销”。

:rotating_light: HYBE方面回应

针对BTS卷入刷榜传闻一事,HYBE预告将采取法律行动。BigHit称,“最近发现多起企图诽谤、抹黑BTS名誉的有组织行动。我们已于2017年对此做出过正式回应,立场与当时一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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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选评论

  1. 拜托一定要消除非法刷榜 拜托了

  2. 原来是沙上建堡啊

  3. 管它邪教还是瞎掰,把刷榜的事明确澄清了再说

  4. 明明判决书和律师解释都出来了,之前还一个劲儿地否认呢ㅋㅋㅋㅋ

  5. 西八,真是可笑,低质HYBE太讨厌了

  6. 如果不是刷榜,为什么要勒索还给钱呢

  7. 那些歪曲判决说不是刷榜的人现在还有话说嘛 ㅋㅋㅋ

  8. Hybe啊 那现在是不是也该起诉那个律师了???

  9. 把律师法官都告了吧

  10. 好好知道了~ 法官和律师要么是SM公司的,要么以前是其他团粉丝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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